我记得很清楚,那是三个月前,公司技术部招来海归Smith。据初面他的Betty说这个人很健谈,经历又很丰富,完全符合公司本次招人的要求:有技术、有经历、有领导力以及协作精神,个性和老板也合得来。而且,他的第二次面试也是老板主持的,印象也不错,双方一拍即合,当即就签了劳动合同。
据Betty说他在中国读完大学后,在英国待了好多年搞研究,到了而立之年,才回到中国找自己的位置。期间,他曾到多个财富500强企业担任技术总监,实战经验也相当丰富。
老板对他很器重,把公司最大的项目交给他负责。
但是两个月过去了,他负责的项目没有任何进展,他的表现也平平,除了人缘好之外,没有任何高人一筹的地方。
老板开始有点奇怪,心想也许是因为“水土不服”的原因,等等吧!
又过了一个月,发现实在不对劲,“不能三个月都‘水土不服’啊!”
于是,要我们去调查他的背景。
我们对他简历当中描述的学历、工作、生活经历等都做了调查,结果发现他的简历还真有问题。虽然学历是真实的,也确实在英国待过几年,但是几家财富500强企业的工作经历都是虚构的。我们电话打过去,有的公司称这人的职位不是技术总监,而是主管;还有的公司竟然称根本不认识这个人。
我把调查结果反馈给了老板,老板很是气愤:“怎么现在什么人都有,拿了假简历假经历骗钱骗工作!人力资源部马上给我把这人请出公司,我不想再看到他。还有这几个月的工资找他要回来。”
“像这种利用虚假简历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人,我们可以主张劳动合同无效,解雇他。但是,毕竟他还是上班了,按法律规定,工资不能不给。”我回复老板,“不过,劳动合同无效的责任在他,因此他的这种欺诈行为给我们造成的经济损失我们可以要他赔偿。目前来看,我们主要的经济损失是招聘费用。”
于是,我找了个机会和Smith聊了聊。
“公司对您的工作不太满意,所以安排我们去调查了一下您的简历背景。”我顿了顿,瞟了他一眼。
他很镇定,什么事都没有的样子。
“我们发现您的简历中写的几段工作经历与实际情况完全不符,出入比较大。这里我们想听听您的看法……”我继续说。
“既然你们都已经核实过了,那我也没什么好说了。我想强调的是我的简历里面其他信息都是真实的。而且,当时面试的时候大家谈下来也都很好。工作至今,我觉得我的表现还可以,公司也从没说过我的能力有问题。”Smith表现得十分恳切。
“但是我们是因为您的工作经历才把您招进来的,现在发现您以前的工作经历竟然都是虚假的。我们公司非常强调诚信,公司对您的诚信十分担忧,我们已经无法再聘用您了。按照《劳动合同法》的规定,这种情况下,我们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。另外,我们不得不对外重新招聘您这个职位,由此发生的招聘费用要由您来承担。这个我们也咨询过法律顾问。您看,没什么异议的话,我们就这么处理了。”我有条不紊地应对。
“当时我从英国回来后,曾到很多家公司面试,但是结果都因为我没有工作经验无疾而终。所以我就想到了要修改简历,于是就杜撰了那些工作经历。哎。”Smith懊悔地叹了口气。
“既然如此,何必当初呢?”
“对了,我听说公司辞退劳动者,要提前一个月通知,另外,公司还应该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吧。”Smith眼睛一亮。
“还经济补偿金呢?”我心里嘀咕。
“这个我们也咨询过法律顾问,您自己也可以查一下法律规定。这种情况下过错完全在您,公司不需要提前通知,补偿金也是不用赔的。相反,除了前面说的公司的招聘费用要由您来赔偿外,你给公司的工作造成的损失等,公司保留继续追偿的权利。”
Smith无言以对。
因员工欺诈等原因导致的劳动合同无效,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。用人单位在招用员工时必须注意对应聘者背景,如学历、工作经历等的核实,以免给用人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。